《尚書》《周書》金縢

既克商二年,王有疾,弗豫。二公曰:「我其為王穆卜。」周公曰:「未可以戚我先王。」公乃自以為功,為三壇同墠。為壇於南方,北面周公立焉;植璧秉珪,乃告太王、王季、文王。史乃冊祝曰:「惟爾元孫某,遘厲虐疾;若爾三王,是有丕子之責于天,以旦代某之身。予仁若考,能多材多藝,能事鬼神;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,不能事鬼神。乃命于帝庭,敷佑四方,用能定爾子孫于下地;四方之民,罔不祗畏。嗚呼!無墜天之降寶命,我先王亦永有依歸。今我即命于元龜,爾之許我,我其以璧與珪,歸俟爾命,爾不許我,我乃屏璧與珪。」乃卜三龜,一習吉。啟龠見書,乃并是吉。公曰:「體,王其罔害;予小子新命于三王,惟永終是圖。茲攸俟,能念予一人。」公歸,乃納冊于金縢之匱中。王翼日乃瘳。武王既喪,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國,曰:「公將不利於孺子。」周公乃告二公曰:「我之弗辟,我無以告我先王。」周公居東二年,則罪人斯得。于後,公乃為詩以貽王,名之曰「鴟鸮」;王亦未敢誚公。


秋,大熟,未獲,天大雷電以風,禾盡偃,大木斯拔;邦人大恐,王與大夫盡弁,以啟金縢之書,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,代武王之說。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。對曰:「信。噫!公命,我勿敢言。」王執書以泣,曰:「其勿穆卜。昔公勤勞王家,惟予沖人弗及知;今天動威,以彰周公之德;惟朕小子其新逆,我國家禮亦宜之。」


王出郊,天乃雨。反風,禾則盡起。二公命邦人,凡大木所偃,盡起而筑之,歲則大熟。

新增時間 2017-10-02
最後更新 2022-02-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