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孫子兵法》作戰第二

孫子曰:凡用兵之法,馳車千駟,革車千乘,帶甲十萬,千里饋糧,則內外之費,賓客之用,膠漆之材,車甲之奉,日費千金,然後十萬之師舉矣。其用戰也貴勝,久則鈍兵挫銳,攻城則力屈,久暴師則國用不足。夫鈍兵挫銳,屈力殫貨,則諸侯乘其弊而起,雖有智者,不能善其後矣。故兵聞拙速,未睹巧之久也。夫兵久而國利者,未之有也。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,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。


善用兵者,役不再籍,糧不三載;取用於國,因糧於敵,故軍食可足也。


國之貧於師者遠輸,遠輸則百姓貧;近於師者貴賣,貴賣則百姓財竭,財竭則急於丘役。力屈財殫,中原內虛於家。百姓之費,十去其七;公家之費,破車罷馬,甲冑矢弩,戟楯蔽櫓,丘牛大車,十去其六。


故智將務食於敵,食敵一鍾,當吾二十鍾;萁稈一石,當吾二十石。


故殺敵者,怒也;取敵之利者,貨也。故車戰,得車十乘以上,賞其先得者,而更其旌旗。車雜而乘之,卒善而養之,是謂勝敵而益強。


故兵貴勝,不貴久。故知兵之將,生民之司命,國家安危之主也。

新增時間 2017-07-27
最後更新 2022-01-26